哈尔滨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价行发〔2009〕5号)
各县(市)物价局:
现将《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及2009年市物价局十项惠民举措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改善我市民生环境为目的,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规并被支解的收费,进一步规范殡葬部门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清理规范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无变相涨价、支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三)在延伸服务及特需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丧属购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品等行为;
(四)是否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公示;
(五)财务管理制度及收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组织领导
市物价局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物价局王亚卓副局长担任,成员为行政事业收费处、监督检查分局及各县(市,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物价局。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及日常工作的推进沟通汇总。
四、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全市清理规范工作采取深入实际,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阶段(3月末前完成)
市、县(市)物价部门要深入殡葬经营服务单位认真开展调查,了解其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注意发现收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经营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入研究。
(二)清理规范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市两级价格部门要依据有关殡葬收费政策规定,对殡葬经营单位现行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逐一核对,并将具体执行情况予以分类登记。对超规定标准、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立即纠正,坚决制止,决不姑息迁就。对清理整顿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一律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重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总结验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规定阶段(7月1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