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香坊区祥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9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祥程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建新保温材料批发市场院内停车场(香坊区公滨路105号)停放的物流车辆,每台每昼夜按下列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车型
| 白天8-20时
| 昼夜停车
|
小型车
| 2-3元
| 4-6元
|
中型车
| 7-9元
|
大型车
| 10-12元
|
超大型车
| 22-24元
|
对停放车辆超出白天时段2小时的,按昼夜停车标准计收,不得重复收取停车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5月31日。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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