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强化政策支持。
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落实好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我市出台的支持企业招商引资、战略重组、新上项目、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各有行政收费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政策尽最大力度减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服务企业职能的各级部门要以企业要求为己任,主动出击,位置前移,靠前指挥,解决问题,抓细抓实。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坚持“服务企业为本,企业需求至上”的执政理念,严格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一是加强企业治乱减负。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和企业宁静工作日制度,立即停止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及计划生育等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经同级监察或减负责任部门批准备案,并尽量减少次数或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实行“履职不收费”。二是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集中严厉打击破坏、扰乱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从严惩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采取从重从快方针,快审快结,依法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严惩。
(四)服务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完善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到位上级资金拨付进度,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等项目建设。
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简化重大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评估和审批工作程序。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向重点项目倾斜,对已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点项目,优先从区域替代削减腾出的总量中予以调剂。对其中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到随报。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审批进度,使其尽早满足开工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