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第二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2号)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执行第二老年福利院调整后收费的请示》(哈二福〔2009〕4号)收悉。经对你院一年来实际运营成本的审核,收支基本合理。为了支持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第二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见附件
二、其它收费项目标准
1、综合服务费为30元/人/月。
2、取暖费45元/人/月,(以全市供暖期为计算)。
3、包间费对公寓房间面积为33.75㎡的,入住自费老人有需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有护理需求的自费老人,护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服务对代养自费老人的必须首先无偿满足“三无老人”的需求,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第二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
房间号 | 房间面积 | 内部设施 | 附属设施 | 收费标准 |
102-108 | 4.5㎡×7.5㎡=33.75㎡ | 内设卫生间、洗澡间、电视(有线)、电话、更衣柜、沙发桌椅、沙发床 | 此楼内设有康复室、公共卫生间、健康室、图书室、娱乐室、餐厅、热开水器(24小时供应),另外设有完整的医疗护理队伍 | 三人间每床位170元/月 |
202-209 | 4.5㎡×7.5㎡=33.75㎡ | 同上 | 同上 | 三人间每张床位190元/月 |
301-309 | 4.5㎡×7.5㎡=33.75㎡ | 同上 | 同上 | 三人间每张床位180元/月 |
210、212310、312 | 6.9㎡×7.5㎡=51.75㎡ | 同上 | 同上 | 四人间每张床位15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