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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第二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第二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2号)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执行第二老年福利院调整后收费的请示》(哈二福〔2009〕4号)收悉。经对你院一年来实际运营成本的审核,收支基本合理。为了支持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第二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见附件
  二、其它收费项目标准
  1、综合服务费为30元/人/月。
  2、取暖费45元/人/月,(以全市供暖期为计算)。
  3、包间费对公寓房间面积为33.75㎡的,入住自费老人有需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有护理需求的自费老人,护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服务对代养自费老人的必须首先无偿满足“三无老人”的需求,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第二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

房间号房间面积内部设施附属设施收费标准
102-1084.5㎡×7.5㎡=33.75㎡内设卫生间、洗澡间、电视(有线)、电话、更衣柜、沙发桌椅、沙发床此楼内设有康复室、公共卫生间、健康室、图书室、娱乐室、餐厅、热开水器(24小时供应),另外设有完整的医疗护理队伍三人间每床位170元/月
202-2094.5㎡×7.5㎡=33.75㎡同上同上三人间每张床位190元/月
301-3094.5㎡×7.5㎡=33.75㎡同上同上三人间每张床位180元/月
210、212310、3126.9㎡×7.5㎡=51.75㎡同上同上四人间每张床位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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