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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的通知


  (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18-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尽快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建立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具体组织协调并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技术保障
  加强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在信用信息收集、归类、共享和保护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提高技术能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按照信息匹配规则,采用有效的识别标志,确保信息录入、比对的准确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的内控制度、查询授权制度、防错纠错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通过技术手段隔离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内网和外网,提高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安全性。

  (三)资金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跨度大,涉及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行业,拉动经济和改善社会效益明显。因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实、统一纳入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范围。各区县政府也要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四)人才保障
  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在职人员信用知识培训。重点是公务员、企事业干部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经营者定期诚信教育培训制度。二是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教育等培养信用专业人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三是引进优秀信用专业人才,提升我市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事业信用管理人员的水平,带动我市信用经济快速发展。四是开展信用管理师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信用专业人才培训与认证体系,形成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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