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企业信用。企业信用是指企业能够履行与客户、社会约定的责任而取得的信任。企业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完善征信目录,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积极创建以讲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牢固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推进企业依法纳税。促进和完善企业信贷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信贷行为,进一步打击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金融安全。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劳动者的权益。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培养企业内部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3.夯实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是指人们守信的意愿以及当事人履行信用承诺的能力。个人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借鉴国内外有效做法和经验,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公安局现有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资源为依托,根据个人信用特点,完善个人身份、学历文凭、个人资产、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民事和刑事案件记录等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提高征信效用。规范信息采集方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的权益。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征信体系,为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四)建设五大信用系统
1.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信息征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快我市联合征信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过程,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在联合征信平台上建立统一的接口,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逐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药监、海关、民政、财政、物价、人事、社保、司法、劳动保障、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联合征信数据库,改变部门、行业和企业对信用数据的垄断与割据状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将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及时向联合征信平台传送和更新数据,确保联合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有效、完整、及时、规范和安全。
2.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信用信息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步骤。信用管理机构要依据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把联合征信平台上各分项记录,整合成能综合反映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可衡量的直观指标,使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需求紧密结合。根据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要支持和引导各行业部门和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到信用评价中来,行业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主要针对特殊顾客,满足特殊需求。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的评价与行业部门、中介机构的特殊评价相结合,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好地向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评价服务。
3.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披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重点。以联合征信体系为基础,依据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网站,设立专门的信用信息披露栏,及时全面披露公共信用信息,方便查询。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披露企业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另外,可根据监管对象,建立专业性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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