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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的通知

  建设实施阶段(2011-2013年)。重点做好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征集网络、信用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办法和法规制度。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和征信试点工作,初步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平台。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1-2个具有一定规模,以评估、评级为主的信用中介机构。以个人信用征信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个人信用征信的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和道德环境。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6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综合评估发布体系,促进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继续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平台建设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6年底,政府信用体系归集信用信息覆盖面力争达到80%以上,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全市90%以上的企业法人,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所有居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覆盖60%以上。同时,在整合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上,建设信用信息交互平台,初步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开展信用基础数据应用及信用评估的市场化运作,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到2016年底,使全市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10家左右,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2-3家,促使信用经济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转变,初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完善提高阶段(2017-2018)。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管理体制,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形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信用相关制度建设
  1.制定信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出台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等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制定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信息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的保障。在符合省上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城市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信用建设发展的现状,建立更符合实际的联合征信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对数据库结构、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确定详细的技术规范,使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能更好的实现交换和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提高已有数据的利用率。对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制定我市信用报告标准格式,促进信用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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