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与法律法规、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市场、倡导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监管信用产品市场、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有序竞争的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结合西安目前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实际,立足当前,根据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坚持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发挥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信用西安”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维护信用的意识和监督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4.坚持信用经济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又要加强信用监管,防止信用失控。以信用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商务信用的监管,支持金融征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征信市场秩序。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坚持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必须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公安、司法、信贷、纳税、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努力在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信用市场建设几个关键领域率先推进。同时,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服务于经济发展,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以信用征集、评价、披露、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信用市场为载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企业信用度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努力实现信用需求日益多样,信用产品不断升级,信用市场得到发展,信用规模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规范有力,信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到陕西率先、西部领先的地位。对城市建设投资环境影响较大的金融、税收、工商、治安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优先发展,走在全市的前列。
(二)实施步骤启动阶段(2009-2010年)。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着手研究制定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选择重点行业进行试点,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托全市现有各行业管理系统,以健全信贷、纳税、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启动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统一企业征信奠定基础。金融行业要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