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信息组
分别设在市煤炭局安全处、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综合信息室、市国土局矿管处。负责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整治进度跟踪检查,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及举报案件处理等工作。
组长:马增明、杨伟鹏、王利军,成员由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三)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领导组组织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局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和煤矿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市国资委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本部门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煤矿企业检查
1. 列入关闭和停产整顿煤矿
(1)列入关闭名单确定执行关闭的煤矿,是否彻底关闭;
(2)列入关闭名单尚未执行关闭的煤矿,是否已按要求停产,是否采取查封井口、查封火工品、清退人员、收缴各种有效证件措施,派专人盯守,是否制订关闭方案实施关闭;
(3)停产整顿煤矿是否真正停产,是否制订停产整顿实施方案,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2.合法生产矿井(含辖区内央属、省属、国有重点煤矿)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煤矿违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局《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情况,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分类监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四个100%”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