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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办[2008]183号文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办[2008]183号文件的通知
(新政办[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2008年10月14日印发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新政办〔2008〕183号)。此文件废止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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