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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卫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深化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共产主义渠下马营、卫河皇甫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80mg/L、8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完成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市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完成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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