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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实施方案

  为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通过实施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土小锅炉采暖污染;依托省市电力、煤制品资源等优势,推动城中村使用电、气或洁净型煤,解决暂时不能搬迁改造的城中村燃煤污染,有效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依托城中村搬迁改造,彻底拆除市中心区范围所有城中村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城中村燃煤锅炉,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力争2010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实施范围 
  (一)市中心区范围城中村。市中心区范围(学府街-义井街以北、胜利街-北中环以南、建设路以西、和平路以东)23个城中村和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的2个社区及正在开发建设的长风商务区内5个城中村(见附表1)。
  (二)城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中村。包括:建设南路、太榆路(学府街-太原机场段),建设北路、涧河路(胜利街-卧虎山公园段),平阳路(学府街-小店段),机场大道,长风东大街(建设路-长风街高速公路收费站),迎泽西大街(和平北路以西段)、恒山路等沿线19个城中村(见附表2)。
  (三)环境敏感区周围城中村。即环境监测点周围的“城中村”,包括晋源、金胜、涧河、南寨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内10个城中村(见附表3)。
  (四)其他城中村。市辖各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自行确定。
  四、职责任务 
  (一)按照“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
  小店区、万柏林区每年完成2个以上“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启动3个以上城中村改造,依托城中村改造等措施分别拆除燃煤采暖锅炉2000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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