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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西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实施对象: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为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实施对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二)个人申请: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3.残疾人证。
  (三)基层审核:按照村(组、乡镇)街道、区县三级逐级进行审核上报。
  1.社区、村(居)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度及其家庭情况提出托养的方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2.乡镇(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区县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持有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有异议时,需要重新鉴定、重新核发证件的予以重新核发。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办理有关托养手续。
  (四)市级备案:区县残联在审核完托养申请材料后,应将申请表报市残联批准备案。

  五、切实做好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一)建设资金:市级“安养院”建设,由市残联负责,按程序立项报批。建设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市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安排。“阳光家园”建设补助标准:对经验收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阳光家园,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面积在100-150平方米补助10万元,面积在150-200平方米补助15万元,面积在200-300平方米补助20万元。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市和城三区按3∶7比例承担;市和其余区按5∶5比例承担;市和县按7∶3比例承担。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二)补助资金:资金补助根据不同的托养方式严格按照一定标准进行。
  1.日间照料补助。机构补助:对承担智力、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的机构,机构日常开支根据接收人数不等,每个阳光家园每年补贴1-2万元。个人补助:按接收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用于补助残疾人在机构内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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