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西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报送的《西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西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14届49次)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通过政策、经费等支持,引导社会开展托养服务,从根本上改善这部分最困难群体的状况,让他们共享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门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就业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日间照料、居家安养、集中托养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富有实效的服务。我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国家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管理,在设施、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体现公共服务理念和公益性质;坚持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立足基层,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发展覆盖面广、残疾人切实受益的服务项目;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特殊服务需求,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