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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将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肩上,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一是把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市、县两极财政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比例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二是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对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行省、市、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督导监督,严格检查验收。2009年营造林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市两级核查范围,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组织的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三是把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全部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四是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活动,严格奖惩。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任务完成特别差,或造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为建设林业生态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的战略目标,按照生态良好、产业发达、文化繁荣、发展和谐的要求,建设具有较高生产力、社会广泛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林业,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

  附件:
  新乡市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单位建设总规模造林规模森林抚育和改造
总计生态林营造林业产业工程
合计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       治沙         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村镇    绿化      工程合计用材林    及工业     原料林经济林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合计中幼林    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
小计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工程生态能源林工程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新乡市46.383235.941928.759.6188.21.45.29885.12754.25360.354.1227.192.763.241.1910.441310.0310.41
辉县市11.32248.97.784.93.51.40.220.310.8 1.551.12 1.12 2.42242.01240.41
卫辉市5.83225.014.64.64.6      0.41 0.350.060.82220.8222 
获嘉县1.51271.050.85   0.42 0.21 0.220.2  0.20.46270.4627 
新乡县2.97691.241.02   0.290.250.240.10.140.22 0.110.111.73691.7369 
原阳县5.70784.682.59   0.81 0.90.030.852.091.50.460.131.02781.0278 
延津县6.66796.13755.488   1.033.57750.60.070.210.65 0.40.250.53040.5304 
封丘县4.36433.9752.525   0.9850.80.30.040.41.450.880.57 0.38930.3893 
长垣县4.59543.352.35   1.05580.190.40.10.604210.380.210.411.24541.2454 
凤泉区1.99061.27781.2480.10.1 0.3 0.7 0.14780.03 0.010.020.71280.7128 
红旗区0.40570.0350.025     0.025  0.01 0.01 0.37070.3707 
牧野区0.53780.12860.129   0.08 0.0486      0.40920.4092 
卫滨区0.24150.080.08   0.04 0.030.01     0.16150.1615 
高新区0.1780.0280.0180.018  0.018    0.01  0.010.150.15 
工业园区0.050.050.05   0.05           
注:延津县防沙治沙工程包括延津林场0.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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