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市政发〔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
安全生产法》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的预期目标。按照去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经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绝大部分区县和市级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还有些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中做出了优异成绩。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08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未央区人民政府等19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碑林区人民政府等26个在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西安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西安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西安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