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专项培训。2009年,在全市启动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工程,进行创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创业案例分析、西安市创业政策解析和适当创业实训等内容的创业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激发和培养一批大学生成为自主创业者。大学生的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总体规划,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十三)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四、加大投入,强化以培训促就业政策
(十四)拓宽就业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多渠道进行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形式培训。享受失业待遇人员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劳务输出培训在按照目前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的岗前培训、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纳入再就业补贴范围。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实现就业后,可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在原来政策规定基础上提高。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各项培训资金,保证培训补贴资金的落实。
(十五)扩大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奖励政策。对于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享受范围,从市属公办学校扩大到民办院校,实行每毕业一人奖励100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技能人才储备。五、强化责任,推动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加强就业培训指导机构建设。为了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我市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市劳动保障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应机构建设,充实职能,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就业培训工作。
(十七)强化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将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实施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组织领导、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按照“统分结合、讲求实效、各司其职”的原则,率先完善以就业培训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素质,掌握技能,实现本地区最大程度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