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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西安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民政局、农业局、经委、国资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创业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就业培训规划;下达年度就业培训任务计划;督促检查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就业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就业培训工作中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市就业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就业培训政策,认定管理承担就业培训项目的定点培训机构,分解就业培训工作任务,监督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安置情况,统计相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提高培训效能

  (五)整合培训项目,统一规划管理。对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工会、妇联、人事、民政、残联等部门承担,政府予以培训资金补贴的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被征地农民、高技能人才培养、人人技能工程、创业(包括SIYB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退伍军人就业技能、残疾人就业技能等培训项目进行整合。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职能部门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任务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下达,对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和统一汇总。
  (六)整合培训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面向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机构,选择培训设施好、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并依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培训补贴及奖励效果挂钩制度,定期对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对培训效果突出的机构给予奖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根据全市的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市场需求,确定免费的培训、鉴定专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向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参与竞标的定点培训机构书面申请进行综合审议,确定中标单位及所承担的专业,签订《就业培训协议书》,落实当年的培训任务。有关职能部门上级已认定的培训机构,可继续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同时,定点培训机构可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自行联合建立协作组织,进行优势互补,提升规模和水平。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协作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布局,设立农民工及失地农民培训基地、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通过强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拓宽安置渠道,促进就业。
  (七)整合培训资金,发挥规模效应。各部门按照已有资金渠道申请资金,并抄送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培训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定点培训机构上报给培训任务归口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拨付,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统计和汇总,以便掌握总体情况。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培训补贴的发放与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率、就业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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