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6〕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即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供求矛盾和劳动者素质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并存。尤其2008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待就业大学毕业生、困难企业职工、返乡的农民工进一步增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加强就业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对调整就业结构,扩大就业门路,缓解就业压力,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培训促就业、促创业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整合资源和服务保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培训促就业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西安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整合就业培训资源和改善就业环境着手,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领域、加大投入”的原则,逐步建立培训、鉴定、职介、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形成以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新格局。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积极稳妥解决好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和谐稳定。
(三)明确培训对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人力资源市场实际,确定就业培训对象,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劳动力资源,都要有计划的实施培训。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总体上实现我市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以就业培训促进和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实现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