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提出本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评选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数过半且名列前10位的候选人确定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若过半的名单不足10名,不再补选。
第十一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在山东建设信息网及山东勘察设计网上公示30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将“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报山东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对审定的“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山东省建设厅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及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从获得“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者不再参加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十三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不向申请人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从事专业:
申报行业:
申报人单位:
填表日期:
说 明
一、申报者应从现工作所在地申报。
二、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如电脑打印,表中涉及姓名、签名处应本人手写。
三、表内项目申报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照片”一律用本人近期二吋正面免冠照片。
六、表中填写所涉及的个人学历、职务、职称等均为现在状态的最高情况。
七、此表需填写一式三份。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照片
|
民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学位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专业
|
| 取得执业
资格类别
|
| 证书编号
|
|
职务/职称
|
| 参加何种
党派或团体
|
| 在党派、团体
中担任何职务
|
|
掌握外语情况
|
| 身份证号
|
|
经历(包括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
理论著作、研究情况
|
获奖情况
|
主要业绩及作品(请标注作品位于附件材料中的页码,可加页)
|
一、本人同意上述填表内容(除联系电话外)可向社会公示;
二、填表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 单位 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级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建设委员会(建设局)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省建设厅: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