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奖项目应为申报行业类或与申报行业密切相关的奖项;
(2)申报人必须为此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3)奖项证明材料:只有单位奖状的,需提供该获奖项目集体证书、原始申报表(含报奖人员排序名单,获奖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个人获奖证书的,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如证书不能反映其排名情况,还应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该获奖项目报奖人员排序名单;
(4)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某一项目的主要责任人(非行政),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审定人、审核人、设计人(编制人);
(5)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理论水平方面:论文原则上应单独撰写,合著的应为第一作者;工程建设标准应为主要起草人(国标、行标为前8名,省标为前4名)。
(6)设计作品简介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名称、等级、完成时间、建成时间、本人承担角色等)和社会效应(使用情况、有无获奖、产生何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玉琳 单宝艳
电话:0531-87902747,0531-87087238
传真:0531-87066033
附件:1、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2、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3、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
4、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行业设置
5、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参照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应贯彻人才强省、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山东省建设厅领导下,由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山东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出的人选一般不超过10名(首届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