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6月至年底)。根据省环保局专家组对我市初审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提高,逐项完善达标,确保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同时,加强与国家环保部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家环保部如期对我市进行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力争年底前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创模责任为加强对我市创模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级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四城联创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创模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文件另发。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模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为各项创模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市创模办要尽快对照新修订的《“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细化分解创模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创模各项工作。
(二)建立创模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市创模办对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对创模重点项目管理和协调。建立市创模重点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做到滚动发展,有序接替。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协调制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市目前尚未达标的8项指标,逐一提出限期达标工作方案。特别是对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等综合性很强的指标,逐一衔接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管理环节和每一个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上不留空白、工作上环环相扣,全力攻坚,逐项达标。
(三)建立健全创模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为创模和依法治市提供法制保障,出台一批相应的法规、规章及指导性文件,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模工作顺利推进的政策,包括投资优惠政策、企业污染治理优惠政策、产业引导政策等,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政策体系。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县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分析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研究解决创模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