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6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西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加快建设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保城市,原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试行)实施细则》,发出了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号召。西安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于2002年全面启动了创模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各项创模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创模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在此基础上,2008年2月市政府正式向国家环保部递交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申请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广大群众对做好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鉴于此,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重新公布了“十一五”国家创模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创模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08年9月,国家环保部又重新修订了“十一五”国家创模考核指标。为适应创模工作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修订情况及我市创模工作现状
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国家环保部于2008年9月重新修订了创模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共26项内容,由3项基本条件和23项考核指标组成。23项考核指标包括4项社会经济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8项环境建设指标和6项环境管理指标。新修订的指标体系从指标设置到考核要求都有明显的调整,特别对一些重点指标扩充了内容或提高了标准。
新修订的指标体系呈现以下七方面特点:一是淡化了GDP考核指标。二是突出了污染减排实效。三是突出了保障饮水环境安全,提高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要求。四是扩大了考核范围,强调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保护。五是突出了保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六是强调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七是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强调依法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主要表现为新的指标体系将原指标中的“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之一,将是否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作为创模“一票否决”的前提条件;新增了全国36个大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高于85%等考核要求,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的评价方法、全年优良天数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等5项考核指标(详见附表1)。总体上看,新修订的创模考核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照新修订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26项内容,目前我市3项基本条件已基本达到要求,23项考核指标中,我市尚有8项未达标。其中社会经济指标中1项未达标,环境质量指标中2项未达标,环境建设指标中2项未达标,环境管理指标中3项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