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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了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实施,济南市安监局将成立济南地方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具体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验收评定。各县(市)区安监局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各发电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结合试点经验,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和考评。为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济南电监办、省安监局在08年确定了30家发电企业,作为全省重点抓好的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我市的黄台火力发电厂和埠村煤矿矸石热电厂分别为试点单位,日前均已通过专家验收取得了相应等级的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为今年的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树立了典型、积累了经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吸取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济南电监办会同省安监局组织制定的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和完成的时限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市安监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时间,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和评定。今年年底前我市的地方发电企业要全部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达标验收(名单附后)。原则上,各地方发电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后,才能申报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查评验收。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企业,实行分级审定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享受省有关部门对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各项鼓励政策。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标准化知识,推广典型企业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动员电力企业,增强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性地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标准化培训,使企业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掌握安全标准化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基本方法,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引导,组织专家深入各电力企业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及时发现和培育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完善电力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设置,充实安全标准化考评力量,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推进全市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充分运用相关行政手段,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许可证后续管理相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安全标准化,持续稳步提高,实现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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