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地方发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发电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经研究确定,从2009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市发电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树立典型,稳步推进,讲求实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全市发电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企业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合法、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符合《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的良好状态。
开展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将标准化引入和延伸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来,促使企业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发电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障体系,并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全过程、全方位予以贯彻实施,使企业始终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2008年度部分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到今年年底,全市发电企业都应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四、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