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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3 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穆斯林饮食规约

  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2清真

  清真(HALAL)就是伊斯兰教法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3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HALALFOOD)是指伊斯兰教法许可的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3.4穆斯林禁忌成分

  穆斯林禁忌成分是指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4.1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穆斯林的清真饮食安全,符合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要求。

  4.2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食品的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本标准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4.3本标准为争取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

  4.4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范,是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的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

5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



  5.1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或《清真食品许可证》)。

  5.2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5.3生产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5.4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当有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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