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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45号)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核定普通发票工本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税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4]14号、苏财综[1994]09号)等文件精神,现核定你局税务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发票代码
发 票 名 称
份数
销售价
71630
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发票(手写)
25
4.80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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