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弘瑞广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05号)
江苏安居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弘瑞广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弘瑞广场小区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单身公寓及办公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6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2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