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函
(浙交函〔2009〕76号)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龙丽丽龙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行提速的请示》(浙龙丽丽龙〔2009〕1号)悉。根据交通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B05-2004),省交通设计院对龙丽丽龙高速公路开通以来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安全技术评价,提出了《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标志速度咨询报告》。2009年2月28日,我厅和省公安厅等单位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
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标志速度(即限制速度)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交通设计院咨询报告中评价调整标志速度的路段(详见咨询报告表6.1)小客车标志速度由80km/h调整为100km/h,其它车辆调整为80 km/h。
二、丽龙云和一期k29+882.000-k42+320.810、丽龙龙泉段k82+974.500-k92+494.500路段,目前龙丽丽龙高速公路运营的车流量密度为1.1pcu/km/ln,满足《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设计速度80km/h车流量密度≤7的标准,即现运营的车流量未达到设计车流量水平,为此,同意专家组对该路段调整标志速度的有关意见,调整小客车与其它车辆标志速度均为8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