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区域性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物流调配的要求,2009年底,崇安区、滨湖区各完成一座日处理规模500吨的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主体工程,南长区、北塘区各完成一座日处理规模500吨的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定点并启动建设,锡山区、新区各建成投运一座日处理规模200吨的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2010年底,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面建成投运,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区完成本区域压缩转运站的新改建。大型转运站的建设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原则上单座建设用地不少于15亩。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制定转运站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转运站的征地、拆迁和建设资金,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区由区级财政承担;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滨湖区由市、区财政共担,市级财政负责土建、压缩设备及配套车辆购置的费用,区级财政负责征地、拆迁等建设费用。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卫生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担负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任务,排出实施进度,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市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和市级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各区政府按照机械化收集的要求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负责区级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性投资计划,做好项目核准等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落实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指标,确保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定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三)调整政策,整合资源。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环卫设施公建配套中,原开发单位自行配建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改为由开发单位承担代建资金,由政府集中统筹建设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代建资金标准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核定,代建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为方便居民生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建成投运后,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滨湖区范围内的原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则上将作为大件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实现资源整合。此外,为贯彻市政府生活垃圾处理‘焚烧优先、填埋为辅’的原则,确保生活垃圾处理的合理调度,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统一收费标准,由市级财政专户按各区垃圾处理量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