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节点上,市国土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拔和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供地前,负责项目涉及的勘测和保护工作及供电容量配套等各项的抄告和咨询。
环保节点上,市环保局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排水接管预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涉及排污口设置、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等)。
规划节点上,市规划局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核、公安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人防办建设项目人防建设审批决定书和轨道办建设项目涉及地铁控制范围的意见等前置审批,以及市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事项、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地震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事项、市水利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和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
施工许可节点上,市建设局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公用事业、园林、文广新、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并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并联环节。
4.各相关部门责任
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受理,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
各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缺件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快速完成项目审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回复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按照各部门回复意见可先行办理审批。
(二)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
1.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专窗。加强对专窗服务功能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项目申请人的办事效能。
2.发放“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征询书。根据项目情况编写“一对一”的行政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报批工作和提前准备材料,配合部门压缩审批时间。
3.实行项目报批集中踏勘和咨询服务。重点建设项目行政服务推进协调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集中踏勘和咨询辅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跟踪服务台帐。定期召集重点建设项目分析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报批过程中共性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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