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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2009年3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优化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重点建设项目范围

  列入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体计划项目;政府主导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工作目标

  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08〕247号)规定的流程对承诺时限再提速50%。

  四、创新机制

  (一)节点牵头负责制

  1.将涉及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审批过程分为项目建议书(核准)、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5个控制节点,由节点牵头部门负责实施并联审批。

  2.5个控制节点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部门牵头,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回复”的原则,实施并联审批。

  3.各节点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核准)节点上,市发改委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改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同意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管理咨询”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或项目咨询联系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视项目情况合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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