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部分地区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9]8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9]57号)的工作部署,定于3月23日至3月27日,我厅将组织5个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与工作要求
1、听取汇报。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等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记录和安全管理资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督查组提供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记录表格。
2、抽查项目。每个受检市随机抽查不少于3项在建工程。
3、反馈意见。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地区反馈督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3月23日至27日。原则上3月23日至25日检查第一个城市,3月25日至27日检查第二个城市,如有变化,由督查组长提前通知受检地区。
三、督查分组和人员安排
第一组:检查中山、珠海市
组 长: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李新建
组 员:省建设厅 赵 航
省监督总站 李宏林
省建筑机械厂 邓程通
第二组:检查湛江、茂名市
组 长: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李运章
组 员:省监督总站 王志荣
省建工集团 冯启浩
省建科院 肖 鸣
第三组:检查江门、阳江市
组 长:省建设厅安全管理处处长 廖江陵
组 员:省建筑安全协会 王 启
广州穗监机具检测中心 王时初
第四组:检查梅州、河源市
组 长:省建设厅安全管理处处长 彭鸡宝
组 员:中建四局 郭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