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渝府发[2009]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责任目标,积极落实目标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经认真考核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39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是:江北区、万盛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万州区、涪陵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双桥区、丰都县、忠县、开县、彭水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长寿区、北碚区、江津区、黔江区、城口县、垫江县、梁平县、潼南县、武隆县、巫溪县。基本完成目标任务的是:渝北区、巴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
2008年,全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仍存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违法占用耕地时有发生等问题。
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二、夯实基础,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健全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管理,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表册,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奖惩逗硬。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加强土地执法和目标责任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