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为更好服务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08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2号)精神,贯彻落实突出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企业监管职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法和审查方式
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继续实行登记窗口年检和网上年检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网上年检宣传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年检方法,方便企业年检,减轻窗口压力,提高行政效能。审查方式实行重热点(行业)企业审查制、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和守法企业免检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免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把实施企业免检制度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免检企业条件由市局设定,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无须申报在系统自动生成为免检企业。
(一)连续五年以上按时参加年检,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系统自动生成为免检企业:
1.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或当届湖北省著名商标;
2.被有关部门授予当届省级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被评为当届省、市“消费者满意单位”单位;
(二)连续二年以上按时参加年检,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被评为“市级年度信用企业”,系统自动生成为免检企业。
对于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当届湖北省著名商标、当届省级“守重”单位、当届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系统生成为二年免检企业;对于市级“守重”单位、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或“市级年度信用企业”系统生成为一年免检企业。
企业年检免检申报工作要求仍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年检免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工商注〔2006〕72号)执行。
对系统生成免检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批准免检的企业名单应及时在红盾网上公告。
二、年检重热点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