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设备添置、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应急培训演练及专家组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物资征用补偿等所需。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项目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或年终就突发事件处置发生费用进行汇总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负责安排或拨付;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原有经费及开支,仍按原渠道安排解决。各县(市、区)相应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企业、社会捐赠等投入在应急处置中的支持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17、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依托人防123工程和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启动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平台配套设施。力争2009年内完成市本级指挥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与条件成熟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实现信息对接,达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尚未建立信息网络系统的部门单位要加紧项目立项、规划和建设。
18、整合应急信息资源。应急信息资源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应急平台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务院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要求,收集整理全市有关应急机构、应急预案、防护目标、专家组(库)、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重大危险源、重点污染源等应急基础数据,建立台帐,并做好应急信息资源的更新完善工作。认真收集、整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构建案例库,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事件提供借鉴。
19、改善应急机构办公条件。全面改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办公条件,增加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安排解决专门的办公场所,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力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各级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应急管理日常开支,并列入财政预算。
七、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广大民众防灾避险意识
20、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通过以会代训、观摩学习等形式,重点对应急管理干部、应急信息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与组织、人事、共青团、党校、红十字会、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合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志愿者的分类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