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市应急委、市直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按要求落实编制和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对固定的科室和人员,从事应急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应急管理运转枢纽作用。
6、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防范处置政策措施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核评估,提高应对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各级应急办要会同本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第一时间正确发布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并积极引导舆论。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7、推进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抓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相关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相应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规范应急信息报送,提高应急预警能力
8、加强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确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员队伍管理,不定期对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员业务素质。
9、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明确突发紧急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日常动态工作信息的报送,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上报本地、本单位应急工作动态信息,以《赣州市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为平台,开展经验交流。对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台帐,对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实行季度通报制和年度考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