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应急管理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实现赣州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应急保障。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到2018年建成完备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满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二、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3、开展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工作。在应急预案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我市已经发布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
4、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各项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较大规模突发事件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视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多灾种、跨部门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同时建立演练事前报告、事后评估制度,确保预案演练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