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08]11号),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金融信用氛围。加大对金融知识和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征信产品;推动银行内外信用评级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评级机构和银行的联动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企业信用评级试点范围。完善信用县(市、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的评比和考核工作。
(十二)加快完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市本级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建立商业性担保公司,鼓励企业之间结成信用联合体互保,形成一体两翼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切实加强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不与市内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取消其年终参与市政府相关考评与奖励的资格。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协会,规范业务操作,促进行业协作。
(十三)规范涉贷中介收费,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融资环境。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估,银行和所有权证的登记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标的物在评估有效期内再次抵(质)押的,不得重复评估。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司法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市涉贷中介收费全面检查清理,取缔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拓宽政银企交流合作渠道。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推介会等,及时推介项目信息。加强政银企及项目单位的衔接沟通,在每季度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会上,市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企业项目等信息。
四、强化配套政策措施
(十五)贯彻落实好《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08]12号),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建立金融发展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