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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企业贷款资质培育,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市、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每年完成一批企业的贷款资质条件培育。

  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六)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票据市场发展,重点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积极发展融资性票据。尝试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研究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发行工作。继续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募集工作,探索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引导民间投资的合理有序流动。鼓励发展典当、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多方位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七)完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加大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力度,做好交通银行落户赣州的筹备工作,尽快争取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赣州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延伸步伐,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县级新设或搬迁机构。创造条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在我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县(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做好赣商村镇银行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的工作,争取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创造条件在其他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消除金融机构盲点乡镇。

  (八)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惠农卡”,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推行旅游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文明农户贷款、农户大额信用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开拓贸易融资产品,着力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继续推动服务手段创新,改进支付结算、现金供应、国库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方式,鼓励将银行卡作为个人消费行为的支付工具,开办个人支票账户存款业务,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结算、理财顾问、项目评估等业务结合起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九)加快赣州银行改革发展步伐。赣州银行更名后,要尽快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加快步伐向县域延伸机构,2009年完成4个以上县级支行的设立。争取在新余市设立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加强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尽快开通网上银行。

  (十)积极发展各类保险,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保险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积极发展“三农”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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