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宏观经济下滑对我市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当前金融支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用好用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充分认识中央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制定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把保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作为当前信贷工作的首要任务,用好用足国家货币政策,及时跟进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有效配置金融信贷资源,确保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
(二)突出货币信贷支持重点。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产业集群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同时,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三)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抵质押物充足、企业信誉良好、因金融危机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转贷。加大对授信主体的授信力度,加快对已立项的重大基础建设、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等项目贷款发放进度。
(四)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行银团贷款。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政策倾斜,增加对我市的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同时扩大基层行的贷款权限,增强分支机构经营的自主性。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资金定价机制,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减轻企业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