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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


  (五)大力培植工业强县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围绕市政府下达的“五个十百亿工程”的目标,结合自身的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重新调整和完善当地的工业发展战略,制定3年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当地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要通过3年努力,确保章贡区、赣县、龙南、于都、南康等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大力落实扶持政策

  大力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扶持企业、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赣市府发[2008]3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帮助企业进行政策对接,切实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克服困难,谋求更大发展。

  坚决执行精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杜绝借助行政审批职权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现象,对未列入收费卡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减负情况要加强督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改善金融环境

  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政银企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尽快建好全市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库,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启动企业贷款资质培训工程,提高企业贷款的资质水平;扶持壮大信用担保公司,加大工业信贷的担保额度,要使工业信贷的增长不低于工业经济增长的幅度。对金融机构的工业贷款情况,有关部门要分析通报、检查督促,每年进行考核。

  大力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企业和发行债券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7]37号)、《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赣市府发[2008]29号)的扶持政策,对相关审批事项特事特办,提供全程服务。要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引进产业基金,实施股权投资,实现实体经济与资本经济的融合,使企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三)大力转变发展方式

  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利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对上下游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共同发展。要推动各种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形成企业之间的合理分工和配套,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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