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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给劳动关系带来的影响,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海市总工会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工会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扣当前经济形势,组织和引导职工在实现“四个确保”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要教育职工自觉地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百万职工先锋号行动”;要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以挖潜增效、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立功竞赛,不断深化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动员职工为企业发展集思广益,献计献策;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环节,深入实施职工科技创新;要着眼于发挥世博会对上海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扎实推进迎世博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贡献。

  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大学校的作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在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以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以爱国主义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把职工群众的爱国热情转化为敬业爱岗之举、奋发图强之志、振兴中华之情;要督促企业履行职工的培训义务,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写入集体合同的内容,其履约情况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当前处于停产、转产期间的企业,应注重加强对在职职工的教育培训、对转岗富余人员的转业培训、对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教育;要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技能登高活动,全面提升上海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充分运用工会新闻舆论宣传和文化体育服务阵地,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

  二、突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保证和促进劳动关系持续和谐稳定

  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各项职责。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要配合企业抓好劳动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文本,努力促使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内容合法、标准量化。要积极主动参与调解企业与职工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引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要及时介入调查并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并配合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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