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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用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着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和谐赣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培育和促进各类担保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市、县(市、区)政府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全面配合、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做大以市(县、区)财政出资引导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商业性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互助式会员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新组建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逐步培育出一批注册资本金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年总担保能力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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