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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赣州环城高速公路和赣江公路大桥项目阶段性征迁工作考核奖励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赣州环城高速公路和赣江公路大桥项目阶段性征迁工作考核奖励的通报
(赣市府办字〔2009〕18号)


章贡区、赣县、南康市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沿线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沿线广大征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赣州环城高速公路和赣江公路大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较好的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调动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赣州绕城高速公路和赣江公路大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赣市府办字[2008]115号)精神和市征迁办组织项目业主及沿线政府对项目阶段性征地拆迁任务的考核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沿线县(市、区)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奖励通报如下:

  一、赣州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对在2008年8月15日节点时间内完成任务98%以上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东镇政府、潭口镇政府、南康市征迁办、龙岭镇政府、东山街道办各奖励2万元;完成任务95%以上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迁办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90%以上的赣县征迁办、茅店镇政府、章贡区征迁办、沙河镇政府、沙石镇政府、环城高速公路项目办综合处、市征迁办各奖励1万元;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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