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教[2009]78号)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建设厅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江苏省建设厅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机关公务员能力和素质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机关公务员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建设事业发展大局,按照“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勤奋敬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三条 接受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职相同。公务员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按期、保质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参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培训内容围绕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理论业务素质和体能健康素质,适应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需要,反映政府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建设科技新成果,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