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村庄整治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确保一批村镇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认真组织实施《赣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赣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年)》,着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工矿企业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继续做好环保部门牵头的“四大工程”和“四大专项行动”,切实做到绿色生态“五个零排放”。启动《赣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加强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认真实施《赣州市两江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工程工作方案》、《赣州市生态县(市、区)工程工作方案》,继续推进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五、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和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着力解决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污染隐患,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保持对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从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落实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六、不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保证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达标建设要抓紧,要对照环保部能力建设标准,在近年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达标建设的步伐,争取三年内实现全面达标,使环境监察和监测技术、装备水平有明显改善;项目争取要抓实,要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政策机遇,积极落实第一批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市本级环境监测监控指挥大楼要力争今年6月份开工,早日发挥效益;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加强,县级环保部门要调整为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继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扩大环保工作人员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环保队伍;体系完善要重视,要针对目前污染减排和环保工作形势的需要,加快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污染减排监管“三大体系”,促进环境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