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任务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进入市级项目库的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市直有关部门按考核办法的要求,向市项目库(设市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
附件3:
赣州市2009年招商项目开发任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市级招商项目库,不断向外推介发布新的招商项目,扩大重点产业招商规模,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安排了年度招商项目开发任务。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了年度招商项目开发任务的市直部门。
二、考核时间
按季度报送项目,每季度进度统计;年终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报项目和报送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年度截止时间均为12月31日。
三、考核目标
按照下达的招商项目开发任务数考核,以进入市项目库的入库数为准。向市项目库提报的项目,只有符合项目库准入要求,达到以下认定标准,方可计为项目开发任务的完成数: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与环保、用地等有关规定,符合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
2、项目属于此前没有进入市项目库的新开发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没有落实投资主体,需要对外招商的项目。
3、项目材料齐全。上报项目的材料包括书面文本3份(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各1份)和电子文本2份(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各1份)。
4、项目建议书达到规范的深度要求,其中财务评价要达到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只有项目简介、没有上报项目建议书的项目或项目建议书深度不合要求的项目,均不予认定。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基本分100分
全面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基本分。
1、完成投资额3000万-5000万元项目开发任务的,得20分;末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20分。
2、完成投资额5000万-1亿元项目开发任务的,得70分(市直单位无1亿元以上项目任务的得8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