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09]83号、苏财综[2009]13号)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等有关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进行2008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
二、年审时间
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审要求
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收费单位需提交或准备以下有关年审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08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带齐的,必须带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省级医院需选择2008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的《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下载(网址:www.jswjj.gov.cn,然后进入“在线办事”的“材料下载”中下载)。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账册等。
5、培训费备案表。
6、经营性收费单位已纳税的,需提供纳税情况。
7、未参加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需提供2007年度和2008年度年审规定的报表、资料,并说明原因。
8、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年审内容和重点
1、各收费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情况。对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