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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世博园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通知

  (二)确保用户智能终端与FAS系统的正常运行,快速处置用户智能终端与FAS系统、网络系统的各类故障。
  (三)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和故障等信息。
  (四)为联网用户提供并能随时查询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火灾报警和故障等信息。
  (五)对联网用户告知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变更,应及时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第五条 [FAS联网用户职责]联网用户应为FAS系统的正常安装、维护、使用提供下列协助: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智能终端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二)联网用户应为用户智能终端提供主电源,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智能终端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三)联网用户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用户智能终端的运行时,应提前通知FAS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FAS中心协商处理办法。
  第六条 [FAS联网施工要求]FAS联网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FAS中心对联网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二)FAS中心在联网施工前,联网用户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清单。相关设施要求应符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文件所制定的要求。
  (三)联网用户应在FAS中心联网施工前,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消防设施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或电子版材料,包括设备布置平面图、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生产商、制造商、经销商及施工单位应为FAS系统联网提供帮助,为FAS系统开放通信端口和提供通信协议。FAS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应符合有关要求。
  (五)联网用户应提供FAS联网专用电话(市话直线或可自动转接的分机)一门,线路接入消防控制柜,并明确电话拨出方式。
  第七条 [FAS用户智能终端检查]FAS用户智能终端在世博运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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